没有土地就开始售卖房屋合不合法?肯定不合法。
但根本问题不在这,而在于一个基本的逻辑在现行的法规制度下是否成立。
题主先称述清楚以下三个问题。
1、土地使用权的属性,集体还是出让?
2、没有土地是指土地根本就不存在?还是指土地权证未完成确权?
3、房屋是概念规划图纸上的3D唯美图片?还是蓝图上过审的建筑施工设计?还是不管一二点客观事实,房屋已经屹立在某块来历不明的土地上?
先普及下房屋销售的前置条件(摘自百度):预售许可制度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现楼不需此证)。
个人申请的商标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一样行吗?个人申请商标需要营业执照只是为了证明你注册这个商标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前提是经营范围里不含“商标代理”否则只能注册*45类知识产权服务类别。
个人申请的商标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一样也可以申请,实质审查通过后一样可以拿到注册证书。
但是考虑到您要申请的是*44类行业,所以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后建议自查是否还需要办理器械许可证等其他前置审批项,以免到时候被查到无证经营。
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能开票吗?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以票管税是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方法,因此,为**地区税款的安全,*机关在的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对此,纳税人颇有微词。在具体的开票工作中,对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总是心有余悸,生怕一个不小心开错了,招致*机关的处罚。在**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上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当然纳税人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正如克强所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目前《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经营范围开具”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二十六条规定:“填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因此,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更何况,的功能在于**地区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地区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机关的管辖范围。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时,不论该业务是否“**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
另外,注册公司流程分公司注册流程,营改增后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注册公司流程需要的资料,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了,那就了。
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需要**的,注册公司流程,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至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机关办理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